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 第六章 异议与投诉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异议与投诉 第二十九条 对人民检察院的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重新复核。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重新复核为最终复核。 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查询异议的复核为最终复核。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