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 第六章 异议与投诉 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异议与投诉 第二十八条 查询结果异议由受理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人民检察院受理。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受理的异议进行复核,在受理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异议申请人。 对于情况复杂的异议,可以适当延长复核时间,但是复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