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查询单位和个人、被查询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针对下列情形,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异议:
查询结果告知函存在瑕疵,需要核查予以确认或者重新出具的;
查询结果与事实不符,需要更正的;
录入信息内容存在错误、遗漏,需要更正或者补充的;
其他情形。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
查询结果告知函存在瑕疵,需要核查予以确认或者重新出具的;
查询结果与事实不符,需要更正的;
录入信息内容存在错误、遗漏,需要更正或者补充的;
其他情形。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