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加盖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