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 第四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查询与告知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查询申请进行查询,在受理查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一条 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加盖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查询结果告知的内容包括: 第二十三条 行贿犯罪信息的查询期限为10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个人犯罪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10年的,行贿犯罪信息不向社会提供查询。但是,纪检监察…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