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 第四章 查询与告知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查询与告知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查询申请进行查询,在受理查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 对于涉外查询,在受理查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