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查询结果告知的内容包括:

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应当列明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判决时间和结果,行贿犯罪的实施时间和犯罪数额;

有多次行贿犯罪的,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时间顺序,列明所有行贿犯罪记录;

对有行贿犯罪记录但已经进行整改并采取预防措施的单位,可以附加告知有关整改和预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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