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18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提供下列必要条件:

介绍与涉案专门性问题有关的情况;

提供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证据等案卷材料;

明确要求协助或者提出意见的问题;

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所必需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