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18年)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18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提供下列必要条件: 介绍与涉案专门性问题有关的情况; 提供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证据等案卷材料; 明确要求协助或者提出意见的问题; 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