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201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应当根据案件性质、特点,社会关注焦点,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目的等,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依法认定的案件事实;

办案过程和诉讼阶段;

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案件处理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

案件具有的教育、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