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2017年) 第三章 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2017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第十五条 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应当根据案件性质、特点,社会关注焦点,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目的等,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依法认定的案件事实; 办案过程和诉讼阶段; 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案件处理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 案件具有的教育、警示意义。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