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5.

5. 加强涉黄河流域刑事案件诉讼活动监督,维护法律制度刚性和权威。常态化开展破坏黄河安全和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侦查机关及时立案侦查,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引导侦查取证,有效解决收集固定证据不及时、不合法,侦查质量不高等问题。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事实认定错误、定性错误、量刑明显不当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防止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量刑不当、罚不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