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6.

6. 积极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强化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促进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优化水资源配置,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等多元化监督手段,加强对法院办理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监督,妥善处理社会影响较大、人数众多或具有代表性的水、大气、土壤污染侵权案件。高度关注涉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执行,对不执行、不及时执行以及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开展监督,支持和监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