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2015年) 第二章 监督工作程序 第三节 监督评议程序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2015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监督工作程序 第三节 监督评议程序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研究人民监督员的评议和表决意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