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实施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 (五)

(五) 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应当列席看守所主要执法和监管工作会议,认真听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