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实施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 (四)

(四) 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应当与看守所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重大情况,分析监管活动和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