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实施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 7、 其他管理活动。 二、 规范监督方式 (六)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实施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 (六) 7、 其他管理活动。 二、 规范监督方式 (六) 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应当建立和完善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凡在押人员提出约见派驻检察官的,派驻检察官要及时谈话,了解情况。派驻检察官相关信息应当告知在押人员,检察信箱应当设置在在押人员监室,畅通在押人员举报、控告、申诉渠道。 (五)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