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2014年) 第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201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理事、名誉理事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积极关心、支持学校发展,有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愿望。 理事、名誉理事不得以参加理事会及相关活动,获得薪酬或者其他物质利益;不得借职务便利获得不当利益。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