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201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理事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审议通过理事会章程、章程修订案;
决定理事的增补或者退出;
就学校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年度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举措、学校章程拟定或者修订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或者参与审议;
参与审议学校开展社会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整体方案及重要协议等,提出咨询建议,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服务;
研究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的目标、规划等,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
参与评议学校办学质量,就学校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
学校章程规定或者学校委托的其他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