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一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