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二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