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4年) 第四章 运输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4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运输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