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4年) 第四章 运输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4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运输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