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