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199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任何企业或单位无论以何种方式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均须报外经贸部批准。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