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1999年) 第六章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199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外经贸部将根据联合国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调整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品种,报国家禁毒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