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199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一:联合国公约管制的22种易制毒化学品名称及商品编码(略)

附二:易制毒化学品进口申请表(略)

附三: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