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2006年) 第八条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200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核查化学品样品的出口,数量在100克(含)以下的无需进行国际核查,由商务部按照《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办理,并将结果通报公安部。 引用法条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1999)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