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办法(2006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办法(2006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检测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认定的,由信息产业部撤销认定,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检测机构的认定。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