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办法(200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对检测机构进行认定,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申请书》及其附表(见附录)。随申请书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证书(含附件)和计量认证证书(含附件);
检测范围内各类设备的试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各5例;
申请单位平面图和组织机构框图;
申请单位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申请单位保护检测申请人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的规章制度;
检测范围内检测项目的作业指导书;
申请单位典型设备量值溯源描述;
技术负责人的详尽个人材料。
申请单位出具的与检测范围内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或销售等不存在商业利益的声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