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监测站应准确掌握区域内大功率短波发射台及卫星地球站的台站位置及工作频率,便于短波、卫星干扰查找工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