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采取加装滤波器、安装屏蔽设备以及更换电子元器件等措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不得对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产生有害干扰的,应当立即停止电波发射。进行实效发射试验的,应当依法办理临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