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随机抽查监督管理制度,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事项目录、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被检查对象应当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