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 第四条 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移动、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的工作频率范围为100-148.5kHz、6765-6795kHz、13553-13567kHz频段,且额定传输功率不超过80W,工作频率等相关技术参数应当满足《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技术要求》(见附件1)。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