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额定传输功率大于22kW但不超过120kW的电动汽车(含摩托车)无线充电设备工作频率为19-21kHz频段;额定传输功率不超过22kW的电动汽车(含摩托车)无线充电设备工作频率为79-90kHz频段。上述电动汽车(含摩托车)无线充电设备的工作频率等相关技术参数应当满足《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技术要求》(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