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 第三条 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充电设备,无需办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台执照以及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电磁辐射和电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