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2014年) 第六条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201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快递企业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的管理,建立有关台账记录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的核实、保管和处理情况,并将处理情况纳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