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2014年) 第十四条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201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快递企业对以慈善、救灾等公益目的进行捐献、捐赠形成的快件,出现本规定所列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情形时,报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协调转交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