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2014年) 第十五条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201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快递企业依照本规定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或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时,应当做好处理、交接记录。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