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2010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依法登记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