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201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是指依法对无居民海岛的权属、面积、用途、位置、使用期限、建筑物和设施等情况所作的登记,包括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