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2010年) 第二章 登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2010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登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申请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