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处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旅游投诉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投诉日期;

被投诉人的名称、所在地;

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