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受理 第十一条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受理 第十一条 旅游投诉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投诉日期; 被投诉人的名称、所在地; 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