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章 施放气球作业的条件与申请 第十九条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施放气球作业的条件与申请 第十九条 施放气球必须由持有资格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 施放现场应当有专人值守,以预防和处理意外情况。执法人员发现现场无人值守的,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