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章 施放气球作业的条件与申请 第十七条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施放气球作业的条件与申请 第十七条 施放气球活动必须在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施放气球活动由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会同飞行管制部门批准施放范围。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