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2013年) 第三章 材料的编制要求 第十四条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2013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材料的编制要求 第十四条 执行的相关标准应当包括新食品原料的感观、理化、微生物等的质量和安全指标,检测方法以及编制说明。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