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201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新食品原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照下列顺序排列成册,逐页标明页码,各项间应当有区分标志:

申请表;

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安全性评估报告;

生产工艺;

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

标签及说明书;

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提供);

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最小包装的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