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201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新食品原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照下列顺序排列成册,逐页标明页码,各项间应当有区分标志:
申请表;
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安全性评估报告;
生产工艺;
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
标签及说明书;
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提供);
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最小包装的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申请表;
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安全性评估报告;
生产工艺;
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
标签及说明书;
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提供);
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最小包装的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