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2013年) 第二章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201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申请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前后内容表述一致。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文献资料可提供中文摘要,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 第七条 新食品原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照下列顺序排列成册,逐页标明页码,各项间应当有区分标志: 第八条 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的,除了提交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第九条 申请材料中除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外,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如为个人申请,申请材料应当逐页加盖申请人名章或签字,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网上申报,填写申请表,同时填写第七条第(二)至(六)项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