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使用与更换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使用与更换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证实行年度审核制度。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制定。 未通过年度审核的新闻记者证,由发证机关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