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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 新闻出版署统一管理新闻出版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应根据新闻出版署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标准化归口管理工作,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第九条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新闻出版署领导和管理下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第十条 企业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根据企业生产类型和规模,设立和配备相应的标准化机构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企业标准化的主要任务是: 第十一条 新闻出版的行业协会按有关规定,协助组织和参与制定本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推动标准的实施。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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