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新闻出版署统一管理新闻出版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新闻出版行业的标准化政策和规章,负责本行业标准化的宏观管理与监督协调工作;

组织制定新闻出版行业标准体系及长远规划;

制订新闻出版行业标准项目年度工作计划;

组织标准的制、修订,负责国家标准的申报和行业标准的审核、编号及发布;

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和管理有关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对本行业各标准化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参与协调本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分工管理本行业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对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