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企业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根据企业生产类型和规模,设立和配备相应的标准化机构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企业标准化的主要任务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实施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照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根据企业需要建立以产品标准和工艺规程类标准为主的标准体系,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增加经济效益;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应制定企业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备案;
根据需要制定技术指标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以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增强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运用标准化手段合理发展产品品种,科学组织生产,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组织标准化人员参与产品开发、鉴定、定型和技术引进的消化和提高工作;
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并在人力、经费和试验验证工作方面给予支持;
积极支持标准化人员参加有关标准化宣传和培训活动,加强企业标准化培训的工作,提高标准化人员的素质,强化企业职工的标准化意识。